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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暗 一个奥地利的买方要求乌克兰的卖方赔偿其损失,这个损失是由卖方拒绝交付特定数量的货物而造成的。卖方声称他从未与买方达成任何的合同。虽然卖方曾经发给买方一份电传,其中提到了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与时间,还说明了应当就价格问题,在新年到来前10天内达成一致。买方确认了电报内容,但未提及价格问题。在新年到来前10天时双方均未提及价格问题,以后双方也未提及价格事宜,买方待到卖方在电报中所声称的交货时间时向卖方发出催告,要求卖方按买方所确认的电报内容交货。
问题
按照《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进行分析:卖方的电报构成了有效的要约吗?该案中的合同是否成立?未就价格达成协议是否会影响双方签订有效合同呢?买卖双方应如何吸取教训呢
(2007-4-25 12:41:33)
专家
回复: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中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卖方首次发函中虽列明了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但价格仍处于不确定状态,故卖方该函不构成要约,即其不具备“内容具体明确”的要求。
通过此案例,买卖双方要吸取教训,在交易的过程中一定要对要约、承诺进行明确的约定,以免造成无效的要约或承诺。



星星 我姐姐已结婚八年多,在这八年的时间里,他们感情一直很好.他们结婚时住的是她丈夫已过逝的爷爷的房子,在结婚三年后参加房改,房改发生的各种费用是用他们夫妻的共同存款支付的,房主是她的丈夫,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她丈夫的名字.去年由于她丈夫的工作关系,经常出差在外,不知是什么原因,她丈夫忽然提出离婚,且在2007年3月份与他的父母在我姐姐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父母以她丈夫侵权为名,通过法律手段私自把此房过户到他父母的名下;而且我姐姐他们这八年时间里的工资收入均由她丈夫收管,她一直很信任她的丈夫,并没有过问过家里的存款情况。在这八年期间她们除了日常开支外并未发生过任何大额开支,可是她丈夫现在提出离婚后却说没有任何存款,显然是已将她们的存款偷偷转移。现在我姐姐(她是个工作不稳定的打工者,收入也不高)自己带着孩子,孩子身体不好,经常生病,丈夫及其父母不管不问,我姐姐仍全心全意的维护着这个家,然而今年四月初我姐姐竟收到了法院的离婚传票,面对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过户、存款被转移,我姐姐该怎么办?她丈夫及其父母的做法是否合法? (2007-4-23 9:15:48)
专家
回复: 从提供的材料分析,该房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其丈夫及父母的做法构成对你姐姐的侵权,你姐姐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关于怀疑存款转移一事,需要有证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郑原福 我目前因一个合同纠纷困惑,请您能否帮我解答一下:
现附上起诉书和上诉状发送到你的邮箱
请您能否24小时给我个答复,我可以打赢这个官司吗?
谢谢,我可以牺牲一切打下去,请您帮忙,费用不成问题
拜托

2007年4月22日
(2007-4-22 15:51:29)
专家


明明 我的一个亲戚在一家工厂打工,不小心把大拇指给轧了,已经无法复原了,已成残废。另外,她由于没有文化,不知道要办一些相关手续,比如说:劳动合同。其他手续也没有。能否请问专家,我这个亲戚能得到多少赔偿? (2007-4-21 13:58:13)
专家
回复: 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构成实施劳动关系。不过须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证人证言等以防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对于致伤一事可尽快申请工伤鉴定,以及时获得补偿。

木木 我父亲乘坐公交车,车没有驶入车站停车港即让我父亲下车,我父亲刚一走出车门便被从公交车右侧驶过的摩托车撞伤。我们以公交公司未履行完客运合同起诉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我父亲的全部损失,但法院却以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本次事故公交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摩托车主负主要责任”为依据判决公交公司只赔偿我父亲全部损失的40%。我们认为我们起诉的是合同关系,不是侵权关系,法院这样判决是不是合理?谢谢。 (2007-4-21 9:18:41)
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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